CS评估管理体系等级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划分成五个级别,由低到高各用CS1级、CS2级、CS3级、CS4级和CS5级表明,并先后界定为原始级、基本上级、优良级、出色级。以下属于建筑资质办理公司分享。
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标准挑选相对应等级开展一次申请,一次申请等级不可高过CS2级(基本上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期限和能力规定,可逐步完成更新,不能跨等级申请;监管评估和再评估环节中,对尚未实现相对应等级能力标准的获证企业开展降级处理。
申请条件及评估程序流程
凡有意向开展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的企业,可以根据本管理条例与自身能力水准状况,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和能力等级,同时向评估组织递交申请。
申请能力评估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业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及以上;
(二)社会信誉优良,有较好的资信评估和整体形象,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观念,近三年无违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举动,无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个人行为,无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
(三)达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中相对应等级规定;
(四)可以提供充足达到企业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本保障、改善自主创新等能力规定信息真实性、合理性和实效性直接证据;
(五)服务承诺并遵循领域条例,并认可本管理条例。
正常情况下,一次评估程序流程如下所示:
(一)申请企业自由选择评估组织,递交评估申请;
(二)评估组织明确审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署评估合同书;
(三)申请企业向评估组织递交评估材料,评估部门进行文件评审;
(四)文件评审成功后,评估组织执行当场评估;
(五)当场评估完成后,评估组织作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果,出示评估汇报;
(六)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原始级)、CS2级(基本上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成功后,得到最后评估结论;
(七)评估机构推荐为CS3(优良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按时举办权威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企业达到能力规定信息真实性、合理性和实效性开展核查并评定,得到最后评估结论;
(A)评估机构推荐为CS4级(出色级)、CS5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按时举办权威专家评议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评估时必须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达到能力规定信息真实性、合理性和实效性开展核查并评定,得到最后评估结论。
最后评估结论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告,针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汇报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由评估组织承担向获证企业颁发。
能力评估需要总人日数依据申请组织规模、所申请等级明确。总人日数任务量包含但是不限于申请审理、合同评审、评估方案策划、文件评审、评估计划管理、当场评估、追踪认证、技委员会审查、评估汇报、原材料汇报及解决、专家评审、证书制作及派发。若因申请企业上报材料难题较为严重,需不断追踪认证申请具体内容,可酌情考虑提升评估任务量。
CS1级(原始级)、CS2级(基本上级)获证企业,自资格证书派发日起,于每年规定期限内(以评估工作部下发通知为准)根据评估工作中管理系统递交本年度自检自查报告,由发证机构对本年度自查情况开展真实有效和实效性文档核查。评估组织若发现本年度自检自查报告存有质疑,会对获证机构采用当场核查。
CS3级(优良级)、CS4级(出色级)、CS5级获证企业,自资格证书派发日起12-18个月内,最少进行一次监管评估,证书有效期内最少进行2次监管评估,监管评估人日数不可低于相匹配等级一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2次监管评估具体内容应详细遮盖该能力等级所规定的能力项全过程要求及衡量项规定。
评估组织依据本年度自检自查报告和监督评估结论,及其把握的别的有关信息,得出持续保持或中止、降权、撤消评估资格证书的观点,并提交给电子联合会备案审查。
获证企业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明确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流程与一次评估程序流程一致。
证书管理
资格证书由评估组织授予,与此同时含有电子联合会能力评估统一标志,证书信息可以从评估管理工作查询平台。资格证书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期限4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不能及时递交本年度自检自查报告和接受监督评估的获证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证书。
获证企业资格证书到期未明确提出申请的,或再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其证书到期全自动无效。
资格证书仅限于获证企业应用,严禁出借、出让和挂证。